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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符合缴存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缴存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并取得相关资料(两年内);
2.若为他人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需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有效婚姻关系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购房合同原件;
5.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6.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实时办结;需要核实的,三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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