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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专项措施鼓励企业赴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开展产业合作
时间:2019-10-14 16: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重要论述精神,鼓励企业赴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开展产业合作,以产业项目带动协作地区贫困户持续增收。近日,厦门市出台《厦门市推进东西部扶贫产业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现金奖励、优先安排子女入学、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企业赴协作地区开展产业合作。

  该《措施》用于经厦门市各区、各部门、各开发区、援外工作队和国有企业引入甘肃省临夏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彭阳县及闽宁镇的投资项目,且在当地注册成立法人、有效经营一年以上、雇佣建档立卡人口超过20人(含)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企业。

  《措施》指出,对实际投资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按实到注册资本计算奖励金:投资25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增资扩产所购置的生产设备,验收通过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5%给予奖励,每年度同一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在扶贫协作地区吸纳建档立卡人口达50人及以上的,按照这些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六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度同一企业不超过120万元。

  同时,企业在扶贫领域获得国务院扶贫办等国家部委表彰或列为典型推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福建省级或厦门市级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参与产业扶贫的本市企业申报和参评各类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众创空间、技术中心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在扶贫协作地区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企业副职及以上高管人员,经当地帮扶工作队确认后,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并优先安排入学;对户口不在厦门且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拟在厦门市就学的,由其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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