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8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2〕26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生产《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或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在厦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新材料企业。申报企业还应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所列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胶装),同步报送光盘两份(内容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三)申报材料提交至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湖里区安岭路1005号厦钨技术中心B栋408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 陈 静 15859256300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宇翔 0592-2896743
附件:
1.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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