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客彩票网

图片
    • 发布机构: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6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重大建设审批信息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清单管理制度
    时间:2018-07-19 17:5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发办(2017)9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03)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明确公开事项

      重大建设项目在我局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重点公开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等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二、任务分工

      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公示涉及的事项主要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审批信息应包含批准服务信息、批准服务结果、重大变更信息等信息,并在审批平台、局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平台、建设项目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等网站进行发布。

      三、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

      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公开事项等清单,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于要求网站进行发布。

      四、增强公开时效,回应社会关切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