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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工信安全函〔2021〕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9
    澳客彩票网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9 11:08

    工信企业、“三高”企业、中小企业、陆上长输油气管道企业:

      按照上级部署,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原则,科学精准落实冬春季节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春运春节防控工作

      (一)减少人员流动。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赴境外、省外高中风险地区出差。企业管理人员要带好头,尽量减少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出行活动,做到非必要不出厦、非必要不出境,留厦过节,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留在厦门过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进出往来。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鼓励企业员工在厦过春节,积极创造条件、创造环境,采取奖励措施,倡导企业职工自愿留厦过年。依法依规做好落实加班工资和调休工作。

      (二)减少旅途风险。督促职工落实飞机、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实名购票、对号入座,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减少交通工具内走动和聚集,避免出现旅途中过度集中、滞留、集聚等情况,严防公路通道疫情输入风险。

      (三)减少人员聚集。春运春节期间,要减少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文化活动等聚集性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从严审批、加强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提倡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者不得参加。倡导“网上拜年”等文明过节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二、严防进口货物疫情输入

      (一)强化口岸联防联控和闭环管理。按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该批货物经消毒)。对来自风险高的国家或地区冷链食品,加大抽样检测数量,严格实施进口海鲜食品100%核酸抽样监测。对进入厦门流转且未检测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集中监管仓,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

      (二)强化集中监管和“三全”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全覆盖,执行国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规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检测、全消毒、全追溯“三全”管理,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四证”不齐的不准上市;统筹做好境外、市外入厦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检测、消毒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警惕冬春季低温条件下,其他进口货物病毒输入风险,配合相关部门对口岸有关入境货物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加大对无合法来源、涉嫌走私冻品的查处力度。提高集中监管仓装卸分拣速度,优化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检测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及准确率。支持集中监管仓采用自动化消毒设备,鼓励消毒剂生产企业开展光源性消毒技术及设备研发工作并投入实际使用,提高消毒效率。加快开发智能化新冠病毒消杀灭活设备。

      (三)强化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运输车辆、食堂、宿舍等管理,减少员工聚集;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手套、体温计、应急药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特别是对直接接触冷链货物的码头搬运工人、出入库装卸工人、国际船代外勤人员、驾驶员等,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强化科学消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配合相关部门对陆路、海路、空运中装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及保洁人员等进行追溯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改进生产、转运、加工与交易环境卫生条件,加强通风消毒,确保从业人员防护到位,落实健康监测。

      三、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一)工信领域“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

      1. 密切接触者(含密接的密切接触者);

      2. 境外入厦人员;

      3. 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入厦人员;

      4. 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 围绕机场、港口、运输、仓储、冷链加工、市场、零售等进口食品一条线的相关从业人员;

      6. 农贸市场、集市(含附设冷库)、冷冻冷藏库房、远洋渔船、运输车船、货船等相关从业人员。

      (二)检测频次

      应检尽检人员首次检测全覆盖,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以一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划分如下:

      1. 每7天1次核酸检测的人员

      围绕机场、港口、运输、仓储、冷链加工、市场、零售等进口食品一条线的相关从业人员。

      2. 每14天1次核酸检测的人员

      国际航行船舶人员,所有登船作业人员必须每14天进行一次检测核酸,人员调换离岗的,当日要再查一次核酸。如有接触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需再复查核酸。未上船人员,如有接触进口物品的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 境外入厦人员和新冠病毒感染者

      (1)境外入厦人员

      在入境第1天、第7天、第14天和第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入境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各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外地口岸入境未满21天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本市继续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在第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血清总抗检测,第7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外地口岸入境满21天人员返回本市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血清总抗检测和核酸检测。

      境外入厦人员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社区随访管理。在“14+7”医学观察结束后,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2)新冠病毒感染者

      新冠病毒感染者在出院后,配合集中医学观察14天,在第1天、第1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境外入厦隔离期满人员(包括新冠出院患者)的核酸检测应采取两种不同试剂平行检测,核酸检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即入境人员第14天核酸检测,在厦入境人员(含外地口岸入境)第21天核酸检测,患者出院前、出院第14天、28天核酸检测采取两种不同试剂平行检测。

      4. 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入厦人员

      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增加血清抗体检测。

      (三)“人物同防”,落实相关物品环境的核酸检测

      1. 冷链食品核酸抽检

      配合相关部门采集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等经营场所的食品标本,以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进口产品、冷链运输海产品、牛羊肉、果蔬等食品及其加工产品为重点,开展食品中新冠病毒带毒监测。

      2. 农贸市场环境核酸检测

      配合相关部门采集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等经营场所摊位的物表(包括货架、案板、操作台表面、活禽笼具表面等)、场所内及周边污水等环境标本作为病原学监测对象。

      (四)采样检测方式

      鉴于我市当前为低风险地区,按可能接触新冠病毒风险大小,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采样检测方式。即:

      1. 单采单检人群

      在常态化检测时,密切接触者(含次密)、境外入厦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入厦人员、发热门诊和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单人采样和检测。在疫情突发等情况下,经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的高风险人群,实行单人采样和检测。

      采样方式为采集鼻咽拭子。

      2. 混采单检(单采混检)人群

      除上述七类人员以外,其它应检尽检人员和适时抽检人员,在常态化检测时,均采用10:1混采单检或单采混检。在疫情突发等情况下,经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的中风险人群等,可采用5:1混合方式采样和检测。

      采样方式为采集咽拭子。

      3. 需进行血清抗体检测人群

      密切接触者(含次密)、境外入厦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厦人员、国际航班机组人员等。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其他人群需进行血清抗体检测,由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执行。

      采样方式为采集静脉血。

      4. 常态化防控重点场所物品和外环境监测

      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冷链食品检测另行规定)、农贸商超市场环境、医疗机构环境、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核酸检测,采用单采单检。

      采样方式为表面涂抹。

      四、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一)严把健康管理关

      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扫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灯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口岸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间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入境我市的人员,严格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目的地我市的继续实施医学观察7天的措施。经我市入境转省外人员要严格按照“点对点”送往机场、火车站或码头,确保闭环管理。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后人员的信息报告工作,落实有关人员后续健康管理。在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厦人员,在入境后未满21天返回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同时在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入境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实施“14+7”措施基础上再严格落实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按要求报告健康状况,入境第28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含从其他口岸入境的入厦人员),“14+7”解除隔离后,要继续3个月的社区随访管理。在社区随访管理期间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外出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加强对随行物品的消毒。

      严格落实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信息对接等工作,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返厦人员,应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向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并按照规定落实健康管理。

      (二)严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入厦关

      依法依规、细致抓好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对高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增加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含14天内已经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入(返)厦人员,应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向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居委会(村委会)要按照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持有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

      (三)严把健康监测关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在定点酒店(金门湾酒店)集中医学观察14天,继续在我市的人员再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于出院后第14天、28天分别送定点医院(杏林医院)复查。在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由所在区指定专人进行为期5个月的社区随访管理。在“14+14”医学观察结束后的前3个月,每隔1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2个月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本土疫情,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配合相关部门对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标准,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快速处置、精准管控、边调查边管控的原则,第一时间对发生疫情的区域实行精准封控管理,全面开展集中消杀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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