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0〕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新建综合医院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11-84-01-603358】地方代码:【ZJM2019085003】。
建设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沈海高速公路与杏锦路交叉口西南侧。
项目建设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甲综合医院,总床位1000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5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9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2580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性医院七大功能(门诊、急诊、住院、医技、保障、行政管理、院内生活)、大型医疗设备、教学与科研、预防保健用房、华西厦门研究院、附属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及室外工程等,设有机动车停车位230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09个。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费种类是电力与天然气。年电力消费量为2576.28万kWh,折合3166.25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10.01万m3,折合121.59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为3287.84吨标准煤(当量值)。主要耗电设备为空调系统、主要医疗设备、照明系统、电气插座等;天然气用于食堂。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本项目能评后单位投资综合能耗指标为13.61kgce/万元(当量值),项目能评后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为12.32kgce/㎡(当量值),项目的能耗水平处于同类建筑中合理水平。以“十三五”双控指标数据为参考,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45%,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影响较小。项目为第三产业,无项目增加值能耗,不考虑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变压器、风机、水泵等有能效等级的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2.地下室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建议做好空调系统热回收工作。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