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0〕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5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林德气体集美现场增加一套FLEX N-3400制氮装置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林德气体集美现场增加一套FLEX N-3400制氮装置项目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基础化学原料项目,中央代码:【2018-350211-26-03-004898】地方代码:【ZJM2018080515】。
建设地址:集美北部工业区孙坂南路75号。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在集美现场增加一套制氮装置,用于向客户提供管道氮气(替换现有的空分装置),装置占地用地459㎡,建筑面积170㎡,装置产量为3000N m3/h的管道氮气。项目主要拟新建一座乙类单层厂房、新搬迁一套空气分离装置以及利用原有大部分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项目投产后,在同时生产氮气和液氮产品的工况下,产能可达到氮气(压缩的)2700N m3/h,液氮300N m3/h(折算为气态);只生产氮气的工况下,氮气(压缩的)最大设计产能为3000N m3/h,年预计产高纯氮气25776KN m3。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年电力消费量为919万kWh,项目综合能耗折合1129.45 吨标准煤(当量值)。主要耗电设备为空气分离装置、空气压缩系统、净化系统、膨胀系统、精馏系统等。根据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制氮装置单位制氧综合电耗0.354kWh/m3,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6-2015),1000m3/h以上规模空分装置单位制氮综合电耗的准入值为≤0.4kWh/m3,本装置能耗较低,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十三五”双控指标数据作为参考,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16%,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厦门能耗强度的比例是0.02%,对厦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影响有限。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型号为Y2-250M-2的水泵电机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必须淘汰更新。
2.项目属于高耗能行业,应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技术管理,降低能耗。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0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09月1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