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0〕2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5
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年小麦加工线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年小麦加工线项目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轻工业项目,地方代码:【ZHC2020040025】,中央代码:【2020-350205-13-03-000854】。
建设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路以北,港北路以南,青礁东路与青礁西路之间地块。
项目新建年加工60万吨/年小麦制粉车间,含600吨/日小麦加工生产线2条、400吨/日小麦加工生产线2条。本新建项目用地面积91854.277㎡,建筑物占地面积31218.93㎡,总建筑面积84660.04㎡,计容面积105865.79m3。配套建设工作塔、卸粮罩棚、附属用房、生产辅助用房、消防水池、一站式服务用房、综合楼、倒班宿舍及餐厅、大门门卫以及输送栈桥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年电力消费量为4064.4万kWh,项目综合能耗折合4995.15吨标准煤(当量值)。主要耗电设备为空气压缩机、磨粉机、较大功率的风机及变压器等。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本项目能评后单位产品能耗为65.4kWh/t,项目能评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4tce/万元(当量值)。与中粮面业(海宁)有限公司单位产品能耗87.2kWh/t对比,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以“十三五”双控指标数据作为参考,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的0.154%,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厦门能耗强度的比例是0.034%,对厦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影响较小。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的磨粉机耗能量占总耗能量比重大,应积极做好磨粉机的智能控制和设备维护工作。
2.对变压器、风机、水泵等有能效等级的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0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0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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