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审批〔202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福建厦门岭湖22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要求,经研究,现就你司厦门岭湖22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厦门岭湖22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中央代码:2109-350200-06-05-852467
地方代码:ZXM2021090007
三、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四、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变压器容量规模远景4×240MVA,已建1×240MVA,本期扩建1×240MVA,110kV出线6回,10kV出线14回,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等。
本期无新增建设用地无新增建筑面积。
六、项目总投资:34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项目建设期: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
八、该项目应选用低耗能的相关设备、仪器,尽量降低电能消耗。项目实施前应按照《环保法》等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评价,并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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