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2〕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节能管控措施〉的通知》(厦节能办〔2022〕2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类行业,项目编码:2203-350205-06-01-613881,建设期限为2022年7月-2024年6月,建设地址:厦门厦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璟基地原众达钢铁地块南侧。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1栋生产车间及车间周边配套道路、管网等设施,占地面积12305.97㎡,建筑面积66150.39㎡,计容面积79291.5㎡,层数7层,高度47.80m,为高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建成年产30000吨锂离子材料生产线。 办公楼、倒班休息楼、食堂等公辅工程和储运工程依托该基地现有设施。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蒸汽。年电力消费量为10475.96 万kWh,折合12874.95 吨标准煤(当量值);年蒸汽消费量为7200吨,折合781.92 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折合13656.87 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专家组评审意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