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2〕1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30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轨道配套预制构件保障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节能管控措施>的通知》(厦节能办〔2022〕2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项目编码:2207-350212-06-01-378243,建设期限:2022年12月开工,2024年12月项目竣工。
建设单位: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西福路123号
项目总用地面积79270.3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6650.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654.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179.43平方米,已建建筑面积13029.25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63150.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5平方米,已建300平方米,拟建1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8709.59平方米,生产性用房面积94238.40平方米,生产服务设施用房面积4328.19平方米;容积率1.24,建筑占地面积32707.69平方米,建筑密度41.26%,绿地面积11513.38平方米,绿地率14.52%,机动车停车位9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4个。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搅拌站、机修房、变配电室、锅炉房、水养池、堆场、道路、绿化等。项目拟建2条管片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能为1.5米管片20000环或1.6米16000环或2.0米5000环。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柴油等。年电力消费量为864.16万kWh,折合1062.06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118.80万m3,折合1442.59吨标准煤;年柴油消费量122.60吨,折合178.64吨标准煤。项目综合能耗折合2683.29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进行验收投产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七)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落实提升能源绩效。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2年内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专家组评审意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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