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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工信能评〔202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澳客彩票网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基于物联网的厦门安井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4-03-07 17:12

    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基于物联网的厦门安井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1432速冻食品制造食品行业,项目编码:2312-350205-06-01-892901,建设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05-05一农片区厦蓉高速与疏港路交叉口东侧地块。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拟于2027年4月建成投产,完成主体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拟投产4个车间。项目二期拟于2030年11月建成投产,计划投产4个车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6572.49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6572.4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4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9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6478平方米,其中生产性用房面积158011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面积31467平方米;容积率2.03,建筑占地面积58140平方米,建筑密度60.20%,绿地面积9658平方米,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449个。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冷库、原料冷库、宿舍楼、门卫房、设备用房、干料库房、食堂、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速冻食品14万吨的生产规模,速冻调制食品7.6万吨,包括速冻面米5.5万吨,速冻菜肴及其它0.9万吨。一期完成主体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拟投产4个车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速冻食品9万吨的生产规模,包括速冻调制食品4.9万吨,速冻面米3.5万吨,速冻菜肴及其它0.6万吨。二期增加生产设备投入,拟投产4个车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速冻食品5万吨的生产规模,包括速冻调制食品2.7万吨,速冻面米2万吨,速冻菜肴及其它0.3万吨。主要用能设备有绞肉机、速冻机、蒸箱等,主要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备有电梯、变压器、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给水设备、空压机、照明灯具等。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蒸汽,耗能工质为水,全面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耗折合20299.0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7944.59万kWh,折合9763.90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耗量30.48万m?,折合370.12吨标准煤;年蒸汽消耗量107226吨,折合10165.02吨标准煤。项目一期年综合能耗折合13627.3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5771.10万kWh,折合7092.69吨标准煤(当量值);年蒸汽消耗量68931吨,折合6534.66吨标准煤。项目二期年综合能耗折合6671.7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2173.49万kWh,折合2671.21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耗量30.48万m?,折合370.12吨标准煤;年蒸汽消耗量38295吨,折合3630.37吨标准煤。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的m值=0.996%,对厦门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落实节能报告中的节能措施,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三同时”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四)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用能工艺、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促进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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