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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8
    《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08 17:39

      

      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规范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审核、兑现,优化提升资金执行效益,根据市政府优化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政策要求,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一)《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二)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有关文件;

      (三)《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安排的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含技改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市区结算和监管工作。

      (二)技改项目范畴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工业投资数据纳统和加强投资情况分析的通知》精神,除我市新引进企业的初始投资项目外,现有企业的改扩建、迁建等增资扩产均属技改投资范畴(项目实施地需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新引进企业初始投资项目完工投产后的再投资项目(项目已核准(或备案)为技改项目)可认定为技改投资项目(可由企业提供项目投产的有关佐证材料)。

      (三)职责分工

      建立“市统一政策制定、区受理审核兑现”的技改专项资金兑现工作机制。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制定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申报指南或通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并安排年度预算、进行市区资金结算。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协助工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有关工作。

      (四)支持方向

      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支持传统产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产能扩张,以及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向。

      (五)专项资金核算原则

      1.技改项目的设备投入主要包括:(1)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2)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3)直接运用于生产活动的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控制系统等技术性投入。其中,自制设备应制成成套、成台设备(不含设备维修),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投入计算。

      2.列入技改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设备投入应在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购买。

      3.同一技改项目需在开工后三年内完工投产。

      (六)技改补助资金政策内容

      1.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

      2.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规定继续执行至项目完工投产。

      3.“三高”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执行。

      4.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

      5.技改专项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技改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投入金额(含“三高”企业),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

      6.应具备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项目上一年度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

      (4)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

      (5)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七)技改奖励资金政策内容

      1.对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技改奖励资金与技改补助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兑现,还应满足:

      (1)项目属以下类型之一:

      ①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需在开工后三年内完工)。

      ②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备案(或核准),2021年申请补助项目,完工投产后(需在开工后三年内完工)。

      ③“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完工投产后。

      (2)项目建设期内至少一个年度的设备投入达到相应技改补助门槛要求。

      (3)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4)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八)技改服务基金

      1.申报技改服务基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厦门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地在厦门,且已依据产业政策进行备案(或核准);

      (2)已按要求列入技改服务基金“白名单”。

      2.已获技改服务基金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技改奖励资金(二选一);技改服务基金的申报、审核按《关于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0〕211号)等文件执行。

      (九)申报和审核程序

      1.市工信局组织申报;2.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受理;3.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初审;4.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5.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进行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6.市区工信部门进行项目查重;7.项目公示;8.资金拨付;9.资金结算。

      (十)资金类型

      技改补助资金、技改奖励资金、技改服务基金贴息支出属兑现性政策资金,不受《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兑现管理的通知》(厦财企〔2016〕60号)有关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同一年度内可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的资金扶持限制。

      (十一)企业税收要求

      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厦缴纳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十二)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896772;

      思明区科信局,联系电话:5818265;

      湖里区工信局,联系电话:5280681;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电话:6085939;

      集美区工信局,联系电话:6221819;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电话:7022319;

      翔安区工信局,联系电话:7880521;  

      火 炬 管委会,联系电话:5380132。

      附件: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原文)/zwgk/zfxxgkml/zc/xzgfxwj/202102/t20210205_25181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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