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客彩票网

图片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9 10:32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决策部署,加强工业生产运行保障,降低企业成本,帮助困难企业纾困解难,市工信局加强政策清理,调整优化有关政策,提出八条促生产稳增长政策措施。

      二、政策创新

      一是延续现行政策并延长支持期限。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政策由1个季度延长到全年。

      二是调整优化现行政策简化兑现手续。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将原定第2年奖励修改为在库满3年才奖励,同时奖励对象增加软件企业。本条政策试行免申报。

      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鼓励工业投资,将技改服务基金企业支付利息由3%/年下调为2%/年。本条政策试行免申报。

      四是创新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在落实省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企业年营收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年营收首次超过500亿、200亿、50亿的制造业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的措施,同时,对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也给予分档奖励。本条政策试行免申报。

      五是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创新提出对企业营收达到一定规模(制造业5亿、软件业1亿)的,营收增速在全市排名居前的(制造业前30位、软件业前10位),分档次给予奖励。本条政策试行免申报。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每季度工业产值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0.05元补助,“三高”企业加倍补助;对新建并投产项目,符合条件的,按季度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补助。

      二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予以80%的展费补助,目的是宣传工业品,支持工业品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在本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等开展地产工业品实体应用、展示、体验,扩大地产工业品影响。

      三是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软件、检测、研发、智能化控制系统等技术投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

      四是降低技改项目融资成本。技改服务基金为我市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单个项目融资支持规模最高5亿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向技改服务基金融资支持的利息费用为2%/年。

      五是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予以销售奖励,其中,对工信部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福建省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福建省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是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自行制定。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机制,对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

      七是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奖励措施,已经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尚未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八是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达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20位、21-30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年度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http://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 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

      待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电子版一致,并编制页码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纸皮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