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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6
    《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6 11:11

      一、政策背景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特制定《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评价或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提供政策依据。

      二、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澳客彩票网印发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工信规〔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优质中小企业定义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分为创新路径和成长路径。创新路径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成长路径由我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组成,是创新路径的有益补充。

      (二)负责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申报组织、推荐审核、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审核、培育等工作。

      (三)评价和认定方式

      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企业通过专区登录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更新相关信息,并享受本地相关配套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

      (四)认定标准

      共性要求: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体系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5)评价得分体系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①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不同营业收入层级研发费用占比分别达到一定比例,研发机构,Ⅰ类知识产权数量要求,三项条件。

      ②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4.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业的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即企业至少具有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3)申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且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近三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4)申报企业属第二产业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属第一、三产业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企业按产业分类最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达到最近两个年度企业所属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平均值的倍数。

      (6)申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纳税额须高于50万元(含),企业纳税额以所属期纳税数据为准,实际纳税额应为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额。

      (四)动态管理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分别参与自评、复核。有效期内各级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自评、复核资格。

      (五)支持政策

      1.贴息项目:对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企业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

      2.奖励项目: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卢杰   2896792

      关联政策文件:澳客彩票网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网址:/zwgk/zfxxgkml/zc/xzgfxwj/202302/t20230201_2717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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