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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6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6 11:19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促进工业、商贸等相关领域企业稳增提质,为我市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订单、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在变动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获得机遇。切实推动我市大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是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参照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和优化,分三个方面,共6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企业举办专场活动。一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本市举办工信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效应强的产业或行业年会、峰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是支持国家部委及直属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产业展会在厦落地。对经报市政府同意举办的展会,补助按照《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标准执行,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并予以协调相关活动保障。三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国内各地举办的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开拓市场活动。对参会企业数达30家以上的,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会。鼓励企业组团参加重要展会。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设立厦门展区集中布展,为企业组团展示提供统一形象宣传,对展区集中且展位在12个以上的展会,可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申请展位进行公共布展,30个展位(含)以下的公共布展费补助不超过16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有特装要求的按照实际需要安排资金。

      (三)搭建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市场。一是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在机场、高铁、地铁、公交等重点场所开展产品应用、体验、展示,并予以安排资金保障。二是支持举办促进我市企业开拓市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等重要活动项目,项目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程序研究确定。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的相关项目扶持参照本措施执行。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0592-2896786

      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92-2855823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2-2858223

      关联政策文件: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网址:/zwgk/zfxxgkml/zc/xzgfxwj/202311/t20231108_2796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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