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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5 08: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6个部分。

      (一)主动公开

      充分发挥局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载体作用,依法推进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主动公开文件203条(其中行政许可类文件12件),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实现全文电子化,方便大众查阅。同时,我局向厦门市档案馆、厦门市图书馆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3篇。全年,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分别为《厦门市百行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征集启动新闻发布会》《厦门国际动漫节新闻发布会》《2023年全国“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暨全国“十城千企”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行(厦门站)》《第一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推进会暨关键信息技术赛题赛道宣讲会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

      为严格落实《政府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梳理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供局全体人员借鉴使用,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3年,我局共收到及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办结5件,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严格把好内容关、质量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按照“一政策、一解读”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规范性文件对应的政策解读,以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群众更加精准把握政策内容。利用“市工信局媒体群”“工信系统宣传渠道群”等微信群,加强与各主流媒体、行业协会沟通联络,及时发布工信领域新政策。

      (四)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网站平台功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政府网站建设,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2〕72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逐项更新完善局政府网站平台功能,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2023年,我局通过“厦门工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6条,发布媒体报道1253条,发布门户网站信息1072条。2023年,我局共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上刊发报道1411篇次,其中,央媒54篇次,省媒18篇次,市媒359篇次,其他980篇次,涉及工信领域惠企政策、重大活动、赛事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政务公开培训会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厦门市2023年政务公开排查得分排名表》《问题排查清单》开展整改,确保不出错、少出错。做好日常信息维护的同时牵头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查,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改。2023年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0

      10

      10

      20

      20

      0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

      00

      00

      偏0

      00

      00

      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3

      00

      00

      00

      00

      00

      0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

      00

      00

      00

      00

      00

      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

      00

      00

      00

      00

      00

      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

      00

      00

      00

      00

      00

      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

      00

      00

      00

      00

      00

      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

      00

      00

      00

      00

      00

      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

      00

      00

      00

      00

      00

      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

      00

      00

      00

      00

      00

      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

      00

      00

      00

      00

      00

      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

      00

      00

      00

      00

      00

      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2

      00

      00

      00

      00

      00

      0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

      00

      00

      00

      00

      00

      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

      00

      00

      00

      00

      00

      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

      00

      00

      00

      00

      00

      00

      2.重复申请

      00

      00

      00

      00

      00

      00

      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

      00

      00

      00

      00

      00

      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

      00

      00

      00

      00

      00

      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

      00

      00

      00

      00

      00

      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

      00

      00

      00

      00

      00

      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

      00

      00

      00

      00

      00

      00

      3.其他

      00

      00

      00

      00

      00

      00

      00

      (七)总计

      55

      00

      00

      00

      00

      00

      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

      00

      00

      00

      00

      00

      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广度不够。二是民意征集吸引力不够,网上民意征集和意见征集,群众反馈量少,群众参与度较低。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提高局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时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我市企业、员工熟悉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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